新婚姻法之房产加名无效的4中情况
2020-12-04 14:54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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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我国离婚率节节攀升,当然也就免不了在离婚的时候出现财产分割不均的情况,针对这种情况,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,今天我们就单独来看下,新婚姻法规定的房产加名无效的4种情况。

新婚姻法之房产加名无效的4中情况

1、婚前全款买房,只写一方名字:

无论是男方,还是女方,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进行购买的,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,就算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,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,也是按“婚前财产”来算的。

2、婚前贷款买房,只写一方名字:

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,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,房子就归谁。如果婚后,夫妻共同还贷的话,那么房子所有人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,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。

3、一方父母出资购房,记夫妻双方名下:

根据相关规定,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如果是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
4、一方父母出资购房,记在自己子女名下:

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七条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以上便是新婚姻法规定的房产加名无效的4种情况,只要符合上述一种,则加名无效。了解更多房产知识,欢迎持续关注湘潭房产网

新婚姻法之房产加名无效的4中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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