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的房子想转租一定要先经过房屋出租人的同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: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;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房屋转租注意事项
1、“承租人拖欠租金的”、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”、“预租的商品房”三种房屋不得转租。房屋转租,应当订立转租合同。
2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,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;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,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;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,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。
3、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,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。首先,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,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。其次,转租合同生效后,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,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。而且,在转租期间,原租赁合同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,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。
4、房屋转租期间,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,如按时交付租金。
最后需要注意的是,转租房屋制定租赁合同时,需要特别注意转租的时间,不能超过原有租赁的时间,否则对双方都有风险。更多房屋转租知识,欢迎持续关注湘潭租房频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