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发布关于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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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存基数
醉蝶
2024-04-26 15:5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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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    

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,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,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(潭金管发〔2023〕2号),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1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

2、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。根据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,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:(1)计时工资(2)计件工资(3)奖金(4)津贴和补贴(5)加班加点工资(6)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六个部分的详细解释以及不能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请详见附件。

3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自然年度,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在一个缴存年度内,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原则上只可调整一次。

请各缴存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每年在统计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后,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。

特此通知。

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4年4月25日

湘潭发布关于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”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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